今年以来,我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一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将乡级、区级、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5%、50%、30%。二是农村孕产妇计划内生育住院分娩定额补偿从500元/人提高到600元/人,产前检查基本项目定额补偿100元/人。三是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中的贫困户等特殊救助对象,凭有效证件住院不计算起付线、补偿标准在一般人群基础上提高20%。四是建立门诊特殊疾病补偿机制,将恶性肿瘤、糖尿病、风湿性心脏病等20种疾病门诊治疗纳入统筹报销。
据统计,今年1~5月,参合农民人均住院补偿金额增长35.32%,让参合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