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受益水平,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健康发展,
我区根据《关于调整成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补偿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07〕84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对新农合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
一是提高了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了受益额。乡级、区级、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从55%、40%、25%提高到65%、50%、30%;住院报销封顶线3万元不变,进一步提高了受益面和受益额度。方案调整后,我区月均报销人次较调整方案前增加了105人次;乡、区、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较调整方案前增加了8.2%、4.14%、4.7%,人均住院报销金额增加了141.04元,增幅为25.99
%。1-5月,全区共有9519人次享受一般住院报销医药费用646.56万元。
二是提高住院分娩定额补偿标准。为促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减少孕产妇死亡率,今年将农村孕产妇计划内生育住院分娩定额补偿500元/人提高到600元/人。1-5月,全区共有360人次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偿21.11万元。
三是继续实施血防定额报销和产前检查定额补偿。凡血吸虫病血检阳性住院治疗定额报销40元/人次,农村孕产妇完成产前检查基本项目定额补偿100元/人。1-5月,全区共有170人次享受血防定额报销医药费用0.68万元;共有
347 人次享受产前检查定额补助3.34万元。
四是提高农村特殊救助对象补偿标准。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中的贫困户等特殊救助对象,凭有效证件不计算起付线,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
五是建立特殊疾病门诊补偿机制。为了更好地保障参合农民身体健康,我区将恶性肿瘤、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20种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截至5月底,共审批特殊疾病门诊2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