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级以上(区外)定点医疗机构(19个)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成都军区总医院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成都市妇幼保健院 成都铁路局中心医院
四川省肿瘤医院 成都市传染病医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成都市儿童医院 成都市结核病防治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
成都体育医院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
成都市第九人民医院
(二)区级定点医疗机构(4个)
区人民医院 区中医(血防)医院 区妇幼保健院 攀成钢青白江医院
(三)乡级定点医疗机构(13个)
弥牟镇卫生院 大弯镇卫生院 华严镇卫生院 大同镇卫生院
城厢镇卫生院 祥福镇卫生院 姚渡镇卫生院 龙王镇卫生院
清泉镇卫生院 人和乡卫生院 福洪乡卫生院 太平医院
日新医院
三、如何办理结算报销相关手续?
参合农民自愿选择区、乡级定点医疗住院治疗,出院后直接在就诊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经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区合医办批准到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在转诊医疗机构报销;凡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直接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经区合医办审核同意后,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按就诊医疗机构等级比例的50%报销(急诊除外);外出务工急诊就近在区外公立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提供务工证明和急诊诊断证明,经区合医办审核同意后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报销;意外伤害需如实填写《意外伤害报销审批表》,连同病历记录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报区合医办审查。
四、那些情况不属于报销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和用药目录外的医药费用;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违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以及其它有第三者承担责任导致伤残住院产生的医药费用;因整形、美容等产生的住院医药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非计划生产产生的费用;门诊观察病人及住院时长小于24小时的;与本次疾病住院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用;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成都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医药费用等。
农民朋友们,当你在住院治疗和享受报销时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你作好服务。联系电话:83619668。
青白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